山东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 第一章 概 论 第一节 病历、病案的概念及历史 一、病历和病案的概念 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(试行)》(卫医发[2002]190号)第一条明确规定:“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、符号、图表、影像、切片等资料的总和,包括门(急)诊病历和住院病历。”新版《辞海》对病历的定义为:病历亦称“病案”,古称“诊籍”,是医务人员对病人患病经过和治疗情况所作的文字记录